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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大爷在承德避暑山庄冬泳,官方:其年票将被

来源:www.bhous.com   时间:2021-11-10 22:46   点击:83  编辑:admin   手机版

“全域乡村”认为,看待这个事件,关注点不在其78岁的老人还能够冬泳,也不在于其年票被官方拉黑。真正的关注点应该是老人为什么被拉黑,应该不应该被拉黑,拉黑的依据是什么?

承担避暑山庄是一个旅游景区,但它更是一个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是世界文化遗产。也可以说,作为世界遗产,承德避暑山庄不仅属于中国,也属于全人类,是中华文化对世界文化的贡献之一。

不论是作为景区,还是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都有相应的管理、保护规定,特别是作为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的,违反规定就是违法,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同样有相应的国际公约和有关遗产保护方面的规定进行规范、约束。所以,不要把78岁老人在承德避暑山庄的冬泳行为当作普通的个人行为,甚至当作儿戏视之,应该以法律的视觉、规则的要求来审视、来评判,这样才会更加准确。

一、爱护公物,是最起码的社会公德。景区是公共场所,其设施理应受到保护,更遑论国家级的重点文虎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对于这些场所内的一切设施,都要严加保护,爱护公物,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公德,最起码从道德范畴,应该受到道德的约束。

现在各个景区、旅游打卡地往往会出现乱刻乱画,随地丢弃垃圾,禁止游泳水域游泳等,不但对景区是一种破坏,也是对环境的污染,而一些溺水事故往往就发生在陌生的野外水域。这些不文明行为破坏的是景区的大环境,同时也拉低了游客自身的个人素质,甚至会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二、对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约束。道德层面的约束来自游客内心的自我约束,正如一把钥匙只能锁君子,锁不住小人。而对于需要重点保护的国家级文保单位,世界级的文化遗产,一旦损坏,其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甚至是不可逆的损失。所以,必须要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进行制约。

国家除了有《文物保护发法》之外,在《刑法》等其他法律中对文物保护也有不同程度的规定,同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也会制定一些针对性很强的部门规章、通知、规定、细则等,这类都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甚至违法的行为,有法可依,在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产生震慑作用和惩戒作用。

三、承德避暑山庄对冬泳老人的处罚有理有据,法当其责,只能怪老人自己违反了规定。在这起冬泳被处罚的事件中,并不是处罚老人不该冬泳,而是对其在明令禁止不能游泳的地方游泳了。

新闻中说的很清楚,承德避暑山庄对老人处罚的依据是:

违反了承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保护管理的通告》中第四条第五款规定: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放风筝、游泳等活动。市文物局依照《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年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李某的年票进行永久拉黑处理。

既然承德市政府下发有具体的《通告》,明令禁止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游泳,那么,这位78岁高龄的老人在避暑山庄内明令禁止的区域冬泳,当然就违反了这一《通告》。市文物局根据《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年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老人的年票永久拉黑,也是符合规定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违法规定就要承担责任,官方的做法有理有据,并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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