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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扶持办法?

255 2024-03-22 13:45 admin   手机版

一、旅游产业扶持办法?

网络宣传扩大知名度。给予优惠条件。招商引资共同开发旅游资源,

二、农村产业扶持项目?

农业产业扶持项目有很多。

最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领域的优化和扶持。特别是2018年的非洲猪瘟疫情后,猪价升温过快,国家为了确保国内经济稳定运行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扶持大型养猪场的政策,给了好多优惠。国家也很重视高兴农业的发展也出台了很多帮扶优惠政策。

我们要抓住国家对农业领域的扶持政策。

三、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一、扶持原则

按照逐年缩减产业到户资金比例、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支持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身发展,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愿,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自主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也可将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作为股金,选择投向产业形态优、经济效益好、市场风险小的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股份到户,权益到户。

二、扶持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自主自愿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扶持内容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持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业、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扶持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同时发展几类产业项目的可以累计计算,每户补助上限不超过 12000 元。

(一)产业到户类项目(共4类)

1.养殖业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项目按照扶持标准予以扶持,对往年存栏的养殖项目不予扶持。

(1)肉猪养殖项目:600 元/头

(2)肉羊养殖项目:500 元/只

(3)奶山羊养殖项目:2500 元/只

(4)肉牛养殖项目:4500 元/头

(5)肉驴养殖项目:4500 元/头

(6)蜜蜂养殖项目:200 元/箱

2.林果业扶持标准:新建类项目须栽植2年以上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不按标准建园的不予扶持;管理类项目中,对已享受4年扶持的老园不再继续扶持(具体以省办系统中标注的享受产业补助年度时间为准)。

(1)苹果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2)新建苹果园项目:1000 元/亩

(3)梨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4)新建梨园项目:1000 元/亩

(5)枣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6)新建枣园项目:1000 元/亩

(7)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8)新建桃园项目:200 元/亩

(9)核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10)新建核桃园项目:200 元/亩

(11)花椒园管理项目:400 元/亩

(12)新建花椒园项目:400 元/亩

(13)新建速生杨栽植项目:1000 元/亩

3.种植业扶持标准:

(1)中药材种植项目:800 元/亩

(2)大棚果蔬建设项目:8000 元/棚

(3)烤烟种植项目:400 元/亩

(4)黄花菜栽植项目:800 元/亩

(5)杭白菊种植项目:1000 元/亩

(6)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项目:400 元/亩

4.其他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自主创业项目:10000 元/个

(二)新建村集体产业园

以村为单位或者几个村联建的产业园,扶持的项目为苹果、梨。要求栽植2年以上生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有隔架、滴灌、防雹网等现代设施,亩均扶持标准不超过1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争取行业配套资金进行扶持,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建设,由托管公司或者专业大户经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建园标准,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管资金运行,不按标准建园的坚决不予扶持。

(三)村集体“一村一园”

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管护标准和措施、操作规程,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拨付扶持资金至各镇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

村集体“一村一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四)统建托管园:

由各镇(街道)村与户下签订托管协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村振兴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统建托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五、资金发放程序

(一)到户资金发放程序

1.项目申报。由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各镇(街道)复审的程序申报。市乡村振兴局收到各镇(街道)的正式申报文件后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咸阳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扶贫产业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产业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脱贫户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贫困户准予兑付产业发展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惠民一折通。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新建产业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在村征集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项目意愿,审核汇总后,报各镇(街道)复审,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产业扶贫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产业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产业园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三)“一村一园”、统建托管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各村根据“一村一园”和“统建托管园”建设情况向各镇(街道)上报申请立项报告,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类型联合上报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一村一园”及“统建托管园”项目实施情况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一村一园”项目验收表》、《彬州市“统建托管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发文前备案的所有扶贫产业项目扶持标准一律不予重新调整

四、文化旅游产业扶持政策

标题:文化旅游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旅游产业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提高文化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同时也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段落:政策的内容及影响

文化旅游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土地政策、人才引进等方面。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资金支持能够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扩大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副标题:如何利用政策推动产业发展

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扶持政策,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呢?首先,企业应该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把握好政策的机会窗口。其次,企业应该积极引进人才,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最后,企业应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结论

总之,文化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对于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为什么扶持花椒产业?

花椒属高附加值农产品,种花椒见效快,三年挂果,四年投产,这是粮食及其它经济作物难以达到的,同时花椒栽培管理简单、粗放,在山地上种植也能获得高产,不与粮食争地,是广大农户脱贫致富的好项目,这有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从传统农业转向特色高效优质农业,改变农村分散、单一粮食种植为多种经营、产业化发展并举的格局,并能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及荒山荒坡土地资源,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目符合国家农业开发、生态保护、绿色产业、科技扶贫等发展战略及优先发展方向。发展花椒产业符合我县“绿色经济强县”目标的要求,符合国家发展的产业政策,对于全乡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起着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增加农民收入一项强有力的措施。

  栽培花椒树,成为了时下发家致富的不二之选,信息来源,中国花椒交易网。

六、乡村产业振兴扶持办法?

以构建“特色高效、品质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保障有力”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为目标,重点围绕太空莲、韭菜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生产基地和精品园区、农旅融合示范点和农业主题庄园

七、7万亿扶持哪些产业?

1、5G产业。如工业互联网、车联网、企业上云、人工智能,远程医疗等,均需要以5G作为产业支撑。

2、特高压。我国特高压建设潜力依然庞大,当前国家已经规划的各类特高压项目大概在50-60条之间,意味着仍有大约30条已纳入规划线路在未来有望落地

3、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4、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5、大数据中心

6、人工智能

八、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国务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贷款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贷款,对军民融合贷款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九、什么是产业扶持政策?

产业扶持政策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发展计划或规划纲要 时,针对 地区经济 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倾斜、优先扶持某些 产 业或部门的措施,促使它们优先发展,快速发展, 以期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 从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需要扶持的产业主要是 支柱产业 、 先导产业 、 瓶颈 产业及 幼稚产业 , 目的主要是着眼于未来的产业优势,直接 服务 于 产业结构 的高度化。

十、海南扶持的12个产业?

(一)旅游产业。

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海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14项与旅游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旅游岛推进资金、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资金等7项共计1.6亿元。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发展。

 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市县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等42项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和农村发展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产业化经营资金等27项共计20.4亿元。其中,产业发展约4.7亿元,事业发展约15.7亿。

(三)互联网产业。

将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4亿元专项用于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起新增安排1亿元,合计5亿元。(四)医疗健康产业。

将省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等7项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3.3亿元。上述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包括提升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托底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

  (五)现代金融服务业。

  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现代金融服务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3项共计4.3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9亿元,事业发展2.4亿元。

  (六)会展业。

  将参展大型会展费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促销与农业交流合作资金等5项与会展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

  (七)现代物流业。

  将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6项与现代物流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等2项共计3.4亿元。

  (八)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从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设立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九)医药产业。

  将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2项与医药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9亿元。

  (十)低碳制造业。

  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设立低碳制造业发展资金0.2亿元;同时,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低碳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船舶和游艇制造、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对认定的首台装备及新产品、列入国家品牌培育工程及获得国家质量奖励的企业予以奖励。

  (十一)房地产业。

  保留房地产宣传促销经费527万元,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用于支持推介海南房地产。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市县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形成的债务,不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债务指标因素进行考核;强化落实税费、土地、公积金贷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十二)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高新技术产业。将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

  2.教育产业。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职教育生均拨款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等18项与教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教育产业扶持奖补资金等8项共计16.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0.2亿元,事业发展16.4亿元。

  3.文化体育产业。保留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专项资金等3项与文化体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共计1.5亿元,2016年新设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共计4项1.7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6亿元,事业发展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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