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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垂钓新规定?

86 2024-03-21 08:13 admin   手机版

一、荆州垂钓新规定?

长江流域垂钓新规如下:

禁止垂钓的范围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各地综合考虑环境保护、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明显或潜在风险,自行确定的禁钓区域。

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钩一线”在允许垂钓的水域范围内进行休闲垂钓。

长江流域以外区域不受上述限制。

二、2021荆州江边钓鱼规定?

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一年,荆州市石首地区非常重视,陆续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巡江宣传活动,不仅禁止渔船捕捞,对垂钓爱好者也有限制规定,要求“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制,且垂钓物禁止买卖,下面我们来看禁渔期和禁渔区情况。

一、石首禁渔期及禁渔区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长江石首段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禁捕范围内实行10年禁渔。禁捕范围为长江石首段,调弦河、藕池河、杨波坦故道及保护区。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长江鱼的交易和经营。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来源: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二、长江石首段禁止垂钓

3月28日下午,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石首派出所、天鹅洲白鱀豚江豚保护协会、反电联盟石首工作站等8家单位联合开展了长江(石首)段巡江宣传活动。专班人员乘船,沿途经过鱼尾洲、碾子湾、柴码头、寡妇夹等水域,向过往船只、两岸群众宣传长江禁捕重要意义。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第一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意见》,石首市作出部署:长江(石首段)水域禁止垂钓。

另外藕池河、调弦河、杨波坦故道等区域,根据垂钓爱好者的合理需求,涉及乡镇办区可以科学划定1—2 公里不等的休闲垂钓区域。严格实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制,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一经发现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坚决予以打击。

石首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渔民转产安置、“三无”船舶整治、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禁捕政策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全员禁捕。

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石首市公安局110;

石首市农业农村局0716-7180000;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16-7292315。

三、荆州方特票价规定?

一、荆州方特东方神话门票票价荆州方特东方神画(门票)门票类型门市价格适用范围标准票 280元/人 身高超过1.4米(含)的成人及未成年人小童票 199元/人 身高1.1米(含)—1.4米(不含)的儿童老人票 199元/人 年满65周岁(含)的人士,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生票 230元/人 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人群(含本科、专科);刷身份证入园,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免票政策身高1.1米(不含)以下儿童免票(免票人士需持有全价票成人陪同,每名持票成人限带一名免票人士)

四、荆州老年卡乘车规定?

我司的3路、7路、11路、13路、16路、22路、29路、31路、32路、35路和39路都不能刷老年卡。凡是办理了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后,可享受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交车(郊区线路除外)的优待(包括空调车)

五、荆州春节扫墓有规定吗?

没有规定,但风俗与其他省市略有不同

六、荆州物业费管理规定?

2023年,荆州市物业管理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

二、荆州市各地方的收取标准略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

三、上述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七、2022年荆州禁渔最新规定?

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八、荆州市生育津贴最新规定?

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话则不可以领取;

2.符合计划生育的流产、宫外孕等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是未婚先孕流产,则不可以领取;

3.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的时间;

4.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且生育保险费用仍旧在缴纳中。

九、荆州市2022退休最新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荆州市区货车限行规定?

为进一步保障中心城区道路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配送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荆州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调整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禁限行区域、路段及通行规定

(一)外环区域

1.禁限行范围:东起王家港路(不含),南起荆江大堤(含),西至九阳大道(不含)、荆州大道(高阳大道至复兴大道,含),北至新318国道(不含)、复兴大道辅道(西环路至荆州大道,含)。

通行规定: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通行。

2.禁行路段:复兴大道主道、引江济汉渠顶公路。

通行规定:复兴大道主道全时段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通行;引江济汉渠顶公路全时段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内环区域

1.禁限行范围:东起豉湖路(豉湖路至荆沙大道,含),南起荆江大道(不含),西至西环路(不含),北至荆沙大道(不含)、荆州大道(刘家台路至复兴大道,含)、复兴大道辅道(不含)。

通行规定:全时段禁止中型(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及以上货车通行;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2.禁行路段:北京路(豉湖路至东环路)、江津路(豉湖路至东环路)、红星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红门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江汉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园林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塔桥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太岳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东环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

通行规定:在执行内环区域禁限行通行规定的前提下,7时至20时禁止轻型(轻型厢式货车除外)及以上货车通行。

(三)古城区域

禁限行范围:荆州区古城内(东门、新南门、西门、大北门、新北门、小北门围合区域)。

通行规定:全时段禁止货车通行。

三、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因城市居民生活、市政建设、工业生产、应急抢险、工程救援、垃圾运送、物流配送等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限行管理区域的,需在“交管12123”APP及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后,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过境货车请绕行沪渝高速、二广高速、318国道、207国道(荆门交界至318国道)。

六、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柴油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通行。

七、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临时管控措施。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分别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九、我市之前公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十、本通告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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