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所指的在香港应该叫「电动单车」,是不可以在行人路,单车径及道路上行走。
2020年3月21日山顶道一名德国籍男子踩「电动助力」单车,落山时失控遭货车辗毙。据资料显示,涉事的电动单车为意大利品牌Bianchi,价钱由3300元至4500元英镑不等。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汽车」的定义为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小型电单车、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轮车等电动可移动工具,根据定义都属于「汽车」。从道路安全或维持交通畅顺的角度考虑,这些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
視乎個別情況,任何人如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或已觸犯以下罪行,包括駕駛無登記車輛,最高可處罰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驾驶车辆时无第三者保险,最高可处罚款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以及其他视乎情况触犯的其他罪行。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规定,任何人士若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策骑或驾驶,或其策骑或驾驶的速度或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即属违法,可处罚款2千元或监禁3个月。
警方指于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就有关电动可移动工具意外为17宗,拘捕宗数为4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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