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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秋季教师资格如何认定?

来源:www.bhous.com   时间:2021-05-29 00:51   点击:25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市(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1)秋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20日之前;

(2)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认定信息时间:9月20日之前;

(3)全省统一认定时间:9月20日---12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12月11日---12月20日。
  

(4)网上报名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各级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调整。)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5)现场确认时间、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6)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0月30日---12月10日;

(7)本次认定结束时间:12月10日。
  

2、要求:

(1)(略)

(2)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秋季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备案,方可进行认定。)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各县(市、区)将计划报市、州教育局,由市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略)

(5)(略)

二、各高等学校认定工作安排:

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1、时间安排:

(1)各高校人事处向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9月20日之前,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
  jszg。edu。cn);

(2)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9月20日——10月20日;

(3)收取个人材料、学校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11月1日前;

(4)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截止时间:10月10日;

(5)受理材料时间:9月25日——10月25日,过期不再受理。
  

认定机构在受理材料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16开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学校聘用的在岗教师和民办高校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所有附件均用16开纸复印)

3、要求:

(1)各高校应严格按照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秋季应重新报名),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各学校人事处应严格按照本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师资格,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含挂靠单位的人员)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由学校人事处初审,复印件由初审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盖章,领导签字;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认定机构、各高等学校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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